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技术政策,推动符合节能要求的科学、合理的专业化生产。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