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