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七条 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