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六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五十五条 船舶在境内出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