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船舶在境内出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