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保险单证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的查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