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章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办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自行申请注销的; 法人依法终止的;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