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