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附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