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5.2

5.2 公司应当保证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确定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船长能够就安全和防污染事务做出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