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5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5.1 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的下列责任: .1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3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指令; .4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5.2 公司应当保证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确定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船长能够就安全和防污染事务做出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 .2 目录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