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四)(五)(八)项措施的,应当将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通知中国籍船舶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外国籍船舶的船旗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