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年) 第二章 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