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019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集装箱检验 第十七条 集装箱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 制造集装箱时,申请制造检验; (二) 使用中的集装箱,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八条 集装箱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