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船舶排放或者处置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标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 未按照规定在船上留存船舶污染物排放或者处置记录的; 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不符合的。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