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船舶向海域排放本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