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船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船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境外船员用人单位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招用中国籍船员,应当通过符合本规定资质条件的船员服务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