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第十五条 《船员培训许可证》应当载明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地点、有效期、培训规模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培训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