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专用航道的养护费,由专用部门自行解决。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