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十一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