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航标附近设置灯光或者音响装置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构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