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被引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2012)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