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