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