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一)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 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