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