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