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