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