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