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