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机密。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