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可以对有关领导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