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第二章 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九条 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