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除本办法规定的外,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使用红十字标志。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