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十六条 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