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