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力量,对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人员以及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援助服务。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