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四章 监测预警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测预警 第三十二条 对单位和个人的报告,经调查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