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