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做到科学、精准、有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