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