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十三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被引用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7.2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