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