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