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