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条和本细则所称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