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