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