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