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